谅解书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撤回的。如果被害人在出具谅解书时存在被胁迫或欺诈等情形,违背了其真实的意愿,或者事后出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表明之前的谅解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撤回谅解书的申请。撤回谅解书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司法机关会全面考量案件的所有事实、证据以及撤回的理由,以确保司法的公正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是否能成功撤回谅解书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审查结果。
如果谅解书被撤回,原本基于谅解书作出的从轻处罚可能被重新评估。这是因为撤回谅解书可能被视为对之前协议的反悔,从而影响法院的判决。
民事赔偿的返还:
如果谅解书撤回后,被告人未能履行之前的赔偿协议,被害人可以要求撤回谅解书,并代表被害人没有谅解被告。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就此对被告从轻处罚,已履行的赔偿金可能需要返还,但需通过诉讼主张。
信任和关系的影响:
撤回谅解书可能对双方的信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在被害人抓住“机会”狮子大开口的情况下,这可能导致被告人的经济负担加重,同时也可能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和误解。
法律程序的变化:
撤回谅解书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包括向案件承办机关提交书面撤销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这一过程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