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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来源不明的药品的处罚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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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49:15

法律解析

销售来源不明的药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以下处罚:

行政处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同时,可能会处以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刑事处罚:如果销售的来源不明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例如,销售假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事赔偿:给购买者造成人身损害的,购买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的具体程度会根据销售药品的性质、数量、危害后果以及销售者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综合判定。同时,法律的具体适用和处罚力度可能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