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对于不还钱的强制执行,有以下规定:
1. 申请条件:债权人已经取得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并且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2. 申请期限: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4. 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5. 执行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裁定、决定予以纠正。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程序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执行人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