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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的行为受不受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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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0:34:47

法律解析

知假买假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受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受保护。

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如果知假买假者是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即使其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问题,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消费者,从而受到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因为消费者权益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然而,如果知假买假者是以索赔为目的,而非基于生活消费需要,且购买数量明显超过合理限度,可能不被认定为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

判断知假买假行为是否受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购买的目的、数量、频率、是否用于再次销售等。

例如,一些职业打假人长期、大量购买问题商品,然后通过诉讼等方式索赔,这种行为可能被认为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而难以受到消费者权益法的全面保护。

总的来说,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知假买假行为是否受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举证证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并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除外。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