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主观要件不同。性病罪(传播性病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如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仍从事卖淫、嫖娼等行为,主观上对传播性病的后果持放任态度;而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或间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明确意图。
第二,客观行为不同。性病罪通过性行为或类似途径传播疾病,行为本身具有传播疾病的危险性;故意伤害罪则表现为直接实施物理性暴力(如殴打、持械伤害)或非暴力手段(如投毒、精神虐待)导致他人身体损伤。
第三,结果认定不同。性病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存在传播严重性病的危险性即可定罪,不要求实际造成他人感染;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需被害人达到轻伤以上损害后果(如骨折、器官功能受损)才能立案追责。
第四,法律后果差异。性病罪最高刑期为五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根据伤情轻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轻伤)至死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残疾)。
例示:若明知患艾滋病仍嫖娼致他人感染,可能同时触犯两罪,但司法实践中按重罪吸收原则以故意伤害罪(重伤)定罪,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