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主要取决于辞退的原因和情形。
1. 如果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比如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或者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辞退赔偿问题上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