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时,担保人的责任和应对方式会受到一定影响。
首先,担保人需要明确担保的性质和范围。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如果债权人长期不行使抵押权,可能会导致担保期间经过。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需要关注保证期间的问题。
再者,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了解其不行使抵押权的原因,并提醒其及时行使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认为债权人的不作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在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时,担保人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担保人应当保留与担保相关的所有证据,以备可能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