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单纯取决于抚养费是否谈拢。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抚养费问题未达成一致,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
但是,如果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不充分,而双方在抚养费等问题上又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关系还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判决不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抚养费是需要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之一,但不是决定是否判决离婚的唯一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包括夫妻双方的意愿、婚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