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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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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37:54

法律解析

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1. 能够确定侵权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4.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坠物的来源、建筑物的使用情况、相关当事人的举证情况等多种因素。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及管理人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预防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