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
条件:
1. 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的法律和其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均许可其进行收养。
2. 收养人应年满三十周岁。
3. 收养人应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 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手续:
1. 向中国收养中心提交收养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健康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等。
2. 中国收养中心对收养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安排收养人来华与被收养儿童见面。
4. 收养人在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登记证书。
5.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