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交起诉费,一般不算撤销起诉。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原告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如果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的,按撤诉处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未交诉讼费并不直接等同于原告主动撤销起诉。这只是一种法律上的程序性处理结果。
如果原告确实有合理的原因未能按时缴纳诉讼费,比如遇到突发的经济困难等,在法院按撤诉处理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院会根据原告的申请和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批准。如果法院批准了原告的申请,那么原告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诉讼费,案件继续审理。
总之,起诉离婚不交起诉费可能会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但并非必然等同于原告主动撤销起诉。关键在于原告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并获得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