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不是商品。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并且这两种属性是统一的。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假冒伪劣产品往往是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生产出来的,其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并不能真正体现商品应有的价值。
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假冒伪劣产品通常无法达到正常商品所应具备的质量标准和性能要求,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甚至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害。
从法律角度来看,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从道德层面上讲,这也是一种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违背了商业伦理和社会公德。
综上所述,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商品的本质特征,不能被认定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