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中,举证期限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1. 简易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
2. 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但是,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如果是新发现的证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另外,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