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怀孕的情况下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能给予其更贴心、细致的呵护和关爱。
但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
1.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孩子的意愿。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充分尊重。
总之,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