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与实务指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起诉离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附实务操作建议:
一、基础条件
1. 合法婚姻关系:双方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排除事实婚姻,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2. 原告适格:原告须为配偶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须由法定代理人提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3. 管辖权合法: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被告离开住所地超1年的,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二、法定离婚事由(符合其一即可)
1. 重婚或同居: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租房合同等证据(2023年江苏高院裁判指引明确,连续同居满3个月即构成“同居”);
2. 家庭暴力:保留报警记录、伤情鉴定(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3. 分居满两年:需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注意:分居期间不得有共同生活行为);
4. 其他重大过错:如赌博恶习、遗弃家庭成员等,需提供公安机关处罚记录等证据。
三、证据材料清单
必备文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核心证据:出轨证据(需合法取得)、家暴医疗记录、分居证明;
特殊情形:如被告失踪,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民法典》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