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的赔偿,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即因受伤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其次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者是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然后是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赔偿数额还会受到双方协商结果、责任划分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