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起诉必知的6步应对策略(附法律指引)
收到法院传票不必惊慌,按照以下法律程序应对可最大限度维护权益。
一、冷静签收法律文书
1. 核实真实性: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查询案件案号,防范虚假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30条);
2. 签收应诉材料:拒收传票将导致缺席判决,务必在5日内签收(《民事诉讼法》第90条)。
二、全面审查起诉材料
1. 管辖异议:如原告在非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应在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38条);
2. 时效抗辩:核查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普通民事纠纷3年),超期可要求法院驳回(《民法典》第192条)。
三、专业起草答辩状
1. 针对性反驳:针对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逐条反驳,引用《民法典》对应条款;
2. 反诉主张:如存在抵销债权,可同步提起反诉(《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例如房屋租赁纠纷中反诉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
四、证据收集黄金期
1. 举证清单:整理合同原件、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注意录音录像证据需保留原始载体;
2. 举证倒置: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特殊案件,可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
五、庭审攻防要点
1. 质证技巧: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质疑,例如单方制作的损失清单可主张“无第三方认证”;
2. 调解策略:开庭前可通过法院调解室协商分期付款等方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且不公开(《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六、判决执行应对
1. 上诉期限:对一审判决不服需在15日内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超期则生效;
2. 执行救济:如被申请强制执行,可提执行异议之诉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2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