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存在争议,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子女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2. 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稳定的收入、财产状况等,以确保能够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3. 双方的抚养意愿和能力:例如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子女,是否有良好的教育观念和方法。
4. 子女的意愿: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意愿。
5. 双方的品德和行为:是否有不良嗜好、犯罪记录等可能影响子女成长的因素。
在起草相关协议时,应包含以下重要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 子女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3. 明确表明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意愿和协商结果。
4. 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进行详细约定。包括每月或每年支付的固定金额,支付的时间节点,是否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和生活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等。
5. 探视权的约定:包括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同时也要考虑到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6. 对子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子女的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双方如何共同协商决定。
7.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争议解决方式:明确协议在何时生效,如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等。同时约定如发生争议,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如协商、调解、诉讼等。
8.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例如子女户口的迁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