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包括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 人的担保
也称为信用担保,指以人的信誉作为担保。典型的如保证,即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 物的担保
(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留置权的成立有严格的法定条件,比如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且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等。
3. 金钱担保
定金就是常见的金钱担保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