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主要取决于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
1. 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
2. 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
3. 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重新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规定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鼓励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