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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离婚区别在哪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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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1:47:11

法律解析

无效婚姻和离婚存在明显的区别。

性质不同: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根本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而离婚是指原本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双方意愿或法定原因而解除。

原因不同:导致无效婚姻的原因通常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法定情形。离婚的原因则较为多样化,比如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一方有过错等。

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

程序不同:无效婚姻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由法院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效力的起始时间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则是从离婚手续办理完毕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