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孩三个月时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通常会倾向于母亲。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三个月大的婴儿尚处于哺乳期,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和生活照料。
其次,母亲在这个阶段通常能更细腻地照顾孩子的饮食、睡眠等方面的需求。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经济条件极度困难无法保障孩子基本生活等,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等因素。同时,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但最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仍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