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在居民小区内为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每100毫升,且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或刚启动车辆,还未离开停车位,且主动停止醉驾行为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如果醉驾行为发生后,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较长时间才被发现,且已过追诉时效,那么不会被起诉。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若遇到国家发布特赦令,醉驾者符合相关特赦条件,可被免除刑罚,进而不会被起诉。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醉驾者死亡,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被起诉。
5.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实践中,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予追究情形,也可能不起诉。
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酒精含量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等,综合考虑下检察院有可能决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