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被告住所地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
原告住所地法院:如果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经常居住地法院: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没有共同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明确的被告经常居住地,那么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国外住所地法院:如果夫妻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在具体案件中,选择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居住地、工作地等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管辖权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