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 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4.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对于学校等教育机构,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受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处理这类侵权案件时,法律的规定旨在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情况,以及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