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款项的给付时间,通常由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自行约定。
1. 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给付时间,那么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比如,可能约定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一个月内、三个月内或者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节点。
2. 若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给付时间,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在协商过程中,需要考虑财产的性质、数量、变现的难易程度等因素。
3. 如果一方拒绝按照约定或者协商的时间给付财产分割款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应当尽可能明确和具体,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