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离婚,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所需手续有所不同。
如果是协议离婚: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 双方的结婚证。
3.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目前,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通常要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
1. 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 证据材料,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子女抚养相关证据等。
3. 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
5. 有子女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在外地办理诉讼离婚,通常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