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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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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09:44:05

法律解析

在外地离婚,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所需手续有所不同。

如果是协议离婚: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 双方的结婚证。

3.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目前,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通常要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

1. 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 证据材料,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子女抚养相关证据等。

3. 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

5. 有子女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在外地办理诉讼离婚,通常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