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依据以下因素来判定:
1. 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8 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等。经济条件较好、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的一方,可能在争取抚养权时更有优势。
3. 孩子的生活习惯和环境:如果孩子长期与一方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和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维持现状,以减少对孩子的影响。
4. 双方的品德和行为:例如是否有不良嗜好、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这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5. 其他因素:如双方的工作性质、家庭支持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