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权益来妥善处理。
首先,拒绝探视子女是错误的行为。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另一方无权拒绝。
对于拒绝探视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双方协商沟通。尝试心平气和地交流,明确双方的需求和顾虑,看是否能够达成新的探视安排协议。
2. 寻求调解帮助。比如可以通过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解决探视问题。
3.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
其次,拒付抚养费同样是不正确的。支付抚养费是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探视权被侵犯而拒绝支付。
对于拒付抚养费的处理方式:
1.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2.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以强制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总之,双方都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