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申请探亲假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基础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在职证明(证明工作满1年)
亲属关系证明:
探配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探父母:户口本(若不同户需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分居证明:
配偶/父母居住地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
双方异地社保/个税缴纳记录(可选)
无法团聚证明:
需书面说明公共交通(如高铁/航班)时刻表证明无法满足"公休假日团聚一夜加半天"的条件
单位可能要求提供配偶未休探亲假证明(如适用)
其他材料:
书面请假申请(注明探亲时间、地点)
往返交通预订单(部分单位要求)
注:军队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不同系统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