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时,通常有以下要求:
1. 及时提供证据: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以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如果故意拖延或拒绝提供,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2. 证据的关联性和真实性:所提供的证据必须与争议事项有直接的关联,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的主张。同时,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或篡改。
3. 完整性:证据应当全面,能够充分反映事实的全貌。不能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证据,而隐瞒不利的部分。
4. 说明证据来源:对于所提交的证据,用人单位需要说明其来源,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采性。
5. 承担初始举证责任: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如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工资支付情况等,用人单位首先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通常处于管理和控制的优势地位,掌握着更多与劳动争议相关的信息和资料。这一规定有助于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的地位,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