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时效的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情况而中断或者中止。
例如,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又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需要申请仲裁时,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以免错过时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