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变道不打灯导致的追尾事故时,责任的划分主要取决于前车是否在变道前打了转向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前车在变道时未打转向灯,那么前车应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不打转向灯变道属于违法行为,直接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判断和安全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如果在前车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发生追尾,后车由于没有充分的时间来反应和避让,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通常情况下,前车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其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在行车过程中,无论是前车还是后车,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在变道和转弯时一定要提前开启相应的转向灯,以警示其他车辆并确保行车安全。如果因前车未打转向灯导致追尾,前车除了需要承担物理损害外,还可能面临交通违法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