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收到传票的时间受多重因素影响,通常分为以下情形:
一、法定期限
1. 起诉状副本送达:法院立案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传票通常一并送达。
2. 开庭传票送达:若未与起诉状同时送达,法院需在开庭3日前单独送达传票(《民事诉讼法》第139条)。
二、实际时间范围
简易程序:通常15-30日内收到,因流程简化(如电子送达、现场送达);
普通程序:可能需30-60日,受送达方式、被告所在地等因素影响;
公告送达:若被告下落不明,需60日公告期届满视为送达(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送达方式与时效差异
1. 直接送达:法院工作人员上门或通知被告到庭领取,最快3-7日;
2. 留置送达:拒收时留置在住所并拍照记录,7日内完成;
3. 电子送达:通过短信、邮箱等发送,需被告确认,3日内生效;
4. 邮寄送达:法院专递寄出后,同城约3-5日,跨省7-15日;
5. 委托送达:异地法院协助送达,耗时约10-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