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诫勉是一种监督执纪执法处置方式。它主要针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存在轻微的违纪违法问题,不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须对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危害较轻的;存在违纪行为,本应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但具备从轻或者减轻情形,免予党纪(政务)处分并予以诫勉的情况。
书面诫勉通常不会有案底。案底一般是指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而书面诫勉是一种较轻的处理方式,主要目的是对被诫勉人员进行教育、提醒和警示,促使其改正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不属于违法犯罪记录。不过,书面诫勉会在一定范围内有记录,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会有存档,用于后续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在影响期内会对被诫勉人员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和评优评先等产生影响。例如,根据相关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