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院认可婚内财产协议(即夫妻财产约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形式合法
1. 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未要求必须公证,但公证可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
二、内容合法有效
2. 不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逃避债务、规避税收)。
不得限制婚姻自由(如约定“不得离婚”或“离婚则净身出户”)。
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将他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
3. 财产范围明确
需清晰列明财产的具体信息(如房产位置、存款金额等)。
可约定现有财产或未来所得,但需明确归属。
三、意思表示真实
4. 双方自愿签订
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如以暴力威胁签署)。
法院会审查签署时的背景(如是否处于分居、矛盾激化期)。
四、不损害第三人权益
5. 不得恶意逃避债务
若协议导致一方无法清偿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主张撤销相关条款(《民法典》第538-539条)。
例如:将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使另一方丧失偿债能力。
五、仅限财产关系
6. 不涉及人身性质条款
协议只能约定财产归属,不得涉及子女抚养、忠诚义务或离婚条件(如“出轨则赔偿”需单独约定)。
涉及人身关系的条款无效,但不影响财产部分的效力。
六、特殊情形下的限制
7. 不得剥夺必要经济保障
若一方因协议丧失基本生活来源(如全职主妇无收入),法院可能调整财产分配以保障其生存权。
总结建议
签订时:明确财产细节、避免人身条款、确保自愿签署。
执行前:对房产、股权等需变更登记的财产及时办理过户。
争议时:保留证据(如签署时的录音、见证人)以证明无胁迫。
通过满足上述条件,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诉讼或债务纠纷中通常会被法院认可,成为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