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法院的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法院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必须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会主动介入侦查或起诉(除非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此时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
具体包括:
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例如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
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例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本质上是公诉案件,但如果被害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且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具体包括:
故意伤害案(轻伤):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案:即《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侵犯通信自由案:即《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重婚案:即《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遗弃案:即《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销售金额不大、危害不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等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但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行为。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公诉转自诉案件这类案件通常被称为“公诉转自诉”案件,针对的是本应属于公诉范围,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
需满足以下条件:
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等);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如《不立案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
被害人必须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