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人伤赔偿金额是否按比例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下是主要情形:
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
交强险赔付: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先行赔付,不分责任比例。
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责任。例如:
全责方承担100%赔偿责任;
主责方承担70%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赔偿责任;
同等责任方各承担50%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
交强险赔付:同样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分责任比例。
超出交强险部分:
机动车全责:承担100%赔偿责任;
机动车主责:承担80%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同责:机动车承担60%赔偿责任;
机动车次责:承担40%赔偿责任;
机动车无责: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在禁行区域发生事故,机动车无责时承担5%责任)。
3. 特殊情况
若事故涉及多方责任或存在特殊情形(如一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证据发生变化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不完全按照常规比例划分赔偿责任。
若投保车损险,被保险人可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本方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对方责任方追偿,此时车损险赔付通常不按事故责任比例,而是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实际损失。
总结:车损人伤赔偿金额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责任比例,超出部分一般按事故责任比例划分,但具体比例需结合事故责任认定、双方过错程度及当地司法实践等因素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