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程序中申请保护令以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如下:
申请条件及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可以在诉前单独申请,也可以在离婚等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提出。
申请人:
受害人本人、受害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证据提交:
申请人可以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出警记录、讯问笔录等证据。
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记录家庭暴力的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投诉记录、未成年子女提供的证言等。
保护令的审理及有效性:
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也无需担保,故独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建议详细收集上述类型的证据,并确保尽快与法院联系,以便在72小时内得到及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