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最新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
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这些补偿标准包括了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如果补偿费用不足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