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责任核心是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为主),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以下按责任类型、法律依据、实务要点说明:
一、民事责任(核心,《民法典》《产品质量法》)
• 归责原则:生产者、销售者对外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受害人无需证明其过错;内部按过错追偿(如销售者无过错,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 核心责任形式
1. 损害赔偿:人身损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财产损害(缺陷产品外的财产损失,含直接与合理间接损失);缺陷产品本身可按合同纠纷索赔。
2. 预防性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如产品缺陷危及安全)。
3. 补救义务:停止销售、警示、召回、免费维修/更换;未及时/有效补救致损害扩大的,对扩大部分担责,召回费用由产销方承担。
4. 惩罚性赔偿:明知缺陷仍生产/销售,或未有效补救,造成死亡/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
• 责任主体与追偿:受害人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一方赔偿后,可向最终过错方(含运输、仓储等第三人)追偿。
二、行政责任(《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可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多倍以下)、吊销营业执照等。
•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供货者的,承担全部民事赔偿与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刑法》)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可定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特定伪劣商品罪(如食品、药品、医用器材、安全设备等):情节严重可构成专门罪名,量刑更重(如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可判死刑)。
• 其他关联犯罪: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等,视具体行为定性。
四、实务要点
• 归责核心:产品存在缺陷(不合理危险)、有损害结果、缺陷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满足即触发责任。
• 维权路径:固定证据(产品、发票、检测报告、损害凭证、沟通记录等);与产销方协商;向市监部门投诉;申请调解/仲裁;提起侵权诉讼(可一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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