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介绍工程被说成诈骗,并非必然成立,核心看是否同时满足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存在正常中介的合理抗辩。以下从法律要件、易涉罪情形、合法边界、维权要点展开说明:
一、核心法律要件(缺一不构成)
• 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收款后挥霍、逃匿,无促成工程的真实意图)。
• 客观: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如虚构工程、伪造资质、隐瞒项目已停招/转包等关键信息),导致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并受损。
• 数额:达到数额较大(通常3000元至1万元以上,各地标准有差异)。
二、易被认定为诈骗的常见情形
1. 虚构不存在的工程,或冒用他人名义、伪造文件骗取“介绍费”“保证金”。
2. 明知工程无操作条件(如未立项、无审批),仍夸大能力、隐瞒真相,收款后不推进且拒不退款。
3. 与他人共谋,参与伪造材料、协助转移赃款、分赃等,构成诈骗共犯。
4. 收款后逃匿、挥霍,无履行介绍义务的实际行为。
三、通常不构成诈骗的情形
1. 仅提供真实信息、正常牵线,未虚构/隐瞒关键事实,积极促成合作(即使工程最终未落地)。
2. 因自身被蒙蔽而传递不实信息,无非法占有目的,未参与诈骗共谋。
3. 按约定收取合理中介费,未促成时积极协商退款,属于民事中介纠纷。
四、维权与抗辩要点
1. 证据固定:保存项目真实凭证(立项、招标、施工许可等)、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通话录音)、收款/退款凭证、促成对接的痕迹(如会议纪要、对接函)。
2. 法律路径:先协商退款、固定无诈骗意图的证据;被报案/立案时,及时提交证据并委托律师,以“无非法占有目的、无欺诈行为”作无罪抗辩;属民事纠纷的,引导对方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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