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成年子女属于独立民事主体,原则上父母个人债务不会直接执行子女名下财产。《民法典》规定债务清偿以责任财产为限,子女非债务人或担保人时,其财产不受牵连。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形:一是子女名下财产实际由父母出资且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可依法撤销或追回;二是子女自愿以个人财产为父母债务提供担保;三是家庭共同财产中子女所占份额可能被析产执行(需有证据证明财产混同)。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若属于父母无偿赠与,且该赠与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撤销。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建议涉及债务纠纷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