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具体内容
· 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向职工支付工资,且待遇标准不得降低。
· 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 护理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其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标准可参照当地标准或实际发生费用确定。
· 其他福利: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有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继续享有,用人单位不得以工伤为由予以取消或降低。
二、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 确定主体: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通常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来确定。
· 争议处理: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对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存在争议,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 期限计算:停工留薪期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之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