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哺乳期被辞退的维权途径及赔偿标准如下:
一、维权途径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合同仍可履行(如原岗位空缺或可调岗),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但需注意,若双方已丧失信任基础或岗位无法安排,法院可能判决终止劳动关系。
要求经济赔偿金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赔偿标准
无过错被辞退:用人单位需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工作满1年:2个月工资;
满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即2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支付1个月工资。
注: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按3倍封顶,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其他损失赔偿:若因违法解除导致工资损失、生育津贴差额等,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例如:
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的,差额由公司补足;
哺乳期工资损失需全额赔偿。
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四、维权步骤
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单、辞退通知、沟通记录等。
协商或投诉: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工会、妇联寻求帮助。
申请仲裁:若协商和投诉无效,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主张女职工存在过错(如严重违纪),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
多部门协作:部分地区已建立检察机关、人社局、妇联等联合维权机制,可协助解决纠纷(如广西邕宁区案例中通过公开听证推动企业赔偿)。
提示:维权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或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以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