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车辆折旧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交通事故

166 人看过

2025-04-09 18:01:46

法律解析

一、法律原则:原则上不支持,例外可主张

一般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赔偿范围限于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及合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不包含折旧费。

法院普遍认为:车辆经维修恢复使用功能后,折旧属于间接损失且难以量化,故一般不予支持。

例外情形

新车严重受损:购买时间短(如3个月内)、行驶里程少,且事故导致结构性损伤(如纵梁变形、安全性能下降),可能支持折旧费。

特殊车辆:待售商品车、收藏车等因事故导致交易价值显著贬损,可主张赔偿。

协商或保险约定:对方自愿同意赔偿,或商业险合同明确包含折旧费(罕见)。

 

二、主张折旧费的条件与证据

必要证据

鉴定报告:由专业机构评估事故前后的车辆价值差额(如中车检、4S店报告),需明确贬值与事故的因果关系。

购车凭证:发票、行驶证(证明车辆购买时间及初始价值)。

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对方全责或主责。

诉讼请求

起诉时需将折旧费列为独立诉讼请求,若一审未提出,二审通常不予追加。

 

三、实务难点与风险

法院自由裁量权大

即使符合例外情形,法院可能酌情支持贬值损失的30%-70%(如北京、上海部分案例支持新车贬值费)。

鉴定费用可能由原告预垫,若败诉需自行承担。

保险不赔付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不赔偿折旧费,需由责任方个人承担。若对方无赔偿能力,执行难度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