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解答于 2023-11-11 13:51:01
#征地纠纷
2023-11-11 13:51:01
内蒙古木伦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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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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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解答于 2023-11-11 13:51:01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4-05-05 09:29:22
山东世纪星(岚山)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4-05-05 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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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4-04-30 23:40:09
山东世纪星(岚山)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4-04-09 13:58:09
山西国华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4-03-11 11: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