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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男方将婚内财产擅自转给他人,是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女方也非善意取得,该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3-11-06 03:28:45
#婚姻家事
2023-11-06 03:28:45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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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男方将婚内财产擅自转给他人,是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女方也非善意取得,该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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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3-11-06 03:28:45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4-05-08 0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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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4-05-08 06: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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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4-05-08 0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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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4-05-08 0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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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4-05-07 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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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4-05-07 09: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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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4-05-07 09: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