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夫妻离婚已经过了冷静期后,处理方式如下: 重新申请:如果离婚冷静期超过两个月,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资格,可以重新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再次经历冷静期:如果双方决定继续离婚,需要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并在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提供证明材料:如果因特殊原因(如一方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或自然灾害等)导致未能按时办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情况,请求处理。 离婚冷静期的定义和目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后,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其目的是给双方一个反思和慎重考虑的时间,避免因冲动而作出决定。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条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5-01-07 03: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