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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做了担保,现在对方还不上钱了,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4-08-28 01:14:30

史顺红

山东青凯(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担保责任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这两种责任在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和方式上有显著的区别。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在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且无法履行债务之前,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则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这种保证方式下,担保人的责任与债务人的责任是连带的,即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偿。 此外,担保责任的期限也是确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责任的免除情况包括: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等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责任。‌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8-28 0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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